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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自行车族”(第2/3页)

重要的一部分是保持一种文学上的少年气。想想牛津的清晨和傍晚吧,骑车从卵石路上走过,彻韦尔河边还有个女人在那边等着,一身漂垂的衣服,手上还抱着一本叶芝诗集。自行车族踩着车子穿行在曼哈顿的都市里,闪避着出租车和路上的坑洼,一边就是这么想象自己的形象的。虽然小约翰·肯尼迪显然是纽约最著名和众人追捧的单身汉,但是,他的运动兴趣显然使他得不到自行车族少年气的名声。因为自行车族很喜欢穿泡泡纱服装而不是穿短裤,胸前有很大T字的上装骑车穿过闹市。自行车族也不喜欢绷得紧紧的自行车裤,屁股上也不垫缝在上面的气垫。自行车族不怕硬自行车座骑得人生疼,因为这样有利于文学。“我并没有一条弹性纤维裤。”纽约客先生说,然后又说他冬天穿长套裤保暖。
正是这个原因,自行车族比较搞自行车运动的人来说更容易受伤。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不管在什么时候(越晚越好,越浪漫),不管外面的天气如何,不管在什么地方都骑车。
“喝醉酒的人站在窗户外乱吼,可让你吓得跌倒在地。”艾克利斯先生说。而且还有更糟的情况。
有个万圣节,纽约客先生披着英国式的警用斗篷骑车经过一群1岁左右的孩子,孩子们将他从自行车上猛拉下来。“我说,‘我打不赢你们所有人,但我可以打倒你们其中的一个。’那些孩子就后退了,只留下个子最大的一个。我突然意识到我也不想跟他打了。”一群孩子骑到纽约客身上使劲打他,直到有些不知情的路人在旁边大叫起来,孩子们才逃走。“我很走运,”纽约客先生说,“他们没有抢走我的自行车,但他们拿走了我车篮子里的一些案卷。”(注意,纽约客先生带着一些“案卷”,就是那种夹在塑料夹子里的东西,而不是CD,这又说明了他是真正的自行车族。)
艾克利斯先生回忆了类似的一个故事。“两天前,我晚上10点骑车经过中央公园,当时被一群滑板上的少年围住了。都是些孩子。他们想从两侧攻击我,但我加快骑车速度逃走了。”
但更大的危险是性,作为记者我们称他为切斯特。切斯特不像以前那么多骑车了,因为约在一年前,他在一次浪漫插曲之后遇到一次极严重的自行车事故。他在写一本讲无上装女郎的故事,中间跟洛拉形成了友谊。也许洛拉觉得自己是玛丽莲·梦露,好不容易遇上了自己的亚瑟·米勒(美国剧作家,有《推销员之死》等剧作,曾为梦露丈夫——译者)。谁知道呢。切斯特所知道的就是有一天晚上,她给他打电话,说她在特郎普大厦的床上躺着,问他能否过去。他跳上自行车骑着就出发,15分钟赶到那里。然后她说他得赶紧走,因为她跟别人生活在一起,那个家伙马上就要回家了。说不定这会儿就要进门。
切斯特逃出大楼,跳上了自行车,但出了个问题。他的腿因为做爱而发起抖来,当下莫里希尔山的时候双腿开始痉挛,他撞到路边的路坎上,摔倒在人行道上。“疼得要命,”他说,“皮都剐掉了,像一级烧伤。”走运的是,他的**后来的确长还了原。
自行车道具
在曼哈顿骑车的确是一项危险的运动。如果这些作家生活在西部,也许他们还会带上枪,就跟拉里·麦克墨菲或汤姆·麦克关或柯马克·麦卡锡电影里面的某个人物一样。但是,由于他们生活在纽约,自行车族更像克拉克·肯特型的人物。一些白天态度温和的记者经常要回答杀手问题,到晚上他们就成了对社会的威胁。谁能抱怨他们呢?“你骑车穿过红灯,你经常还闯红灯。你有可能成为重罪犯。”切斯特说。“我感觉好像自己的腿间有个很大的钢制品在前面撞来撞去的。”一位自行车族说,他请求自己的名字保密。“我的手现在就扶着自己的自行车。”基普说,他是位文学代理人,从他办公室里打来电话说。“在城市里骑车有骑车的自由。你感觉自己浮在众生之上。我骑在车上感觉无所畏惧,而我在生活当中的其他情形中却没有这样的感觉。我感觉自己骑在车上的时候是自己最棒的时候,最符合我自己和这个城市。”
自行车族对自己的自行车甚是关心,他们一般不会骑加了马达的高科技自行车,不骑山地车。加装了XT变速器或高弹体悬挂叉的自行车他们不要。最典型的是纽约客先生,他骑一种斯斯文文的三速车,后面有篮子和挡泥板。这样的自行车会让人产生怀旧思绪。“你得有篮子好装一些杂货,”纽约客先生说,“还有计算机和上下班的东西。”“我的自行车确实就像我的狗或孩子一样,”基普说,“我相当爱护它,还精心打扮。”
但自行车族谈起他们的车的时候,经常很难让人不联想到他们谈女人的时候。
“我喜欢我的自行车,你还有可能对它产生感情,”另一位自行车族说,“但是,真实的情况是,一辆自行车跟另一辆自行车并无本质的差别。”
“我有过一辆自行车,极喜欢的,”基普说,“铝架,亲手绑过带子,还抛光。做了很多事情。结果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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