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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立法与执法的脱节(第4/4页)

更不用说用其他行政权力来剥夺他的这种权利。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或者像孟子说的有“恒产”才有“恒心”,这就叫法治的环境。有了这样一个法治环境,这个社会才会欣欣向荣。
搜狐财经:您曾经主持制定了《民法通则》,您认为这部法律最主要的精神是什么?
江平:《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我想我们当初制定的《民法通则》最大的一个优点就是规定了民事权利,而且都在《民法通则》中详细列举出来。所以当时有一个外国学者评论说,中国的《民法通则》是中国国家对于公民民事权利的承认宣言。我觉得可以这么说。这些民事权利的核心所体现的精神,一个是平等,一个是自由。这两者历来是民事权利的核心,或者说是民法的最本质所在。
平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没有任何特权。过去有一位有名的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叫梅因,他说古代的民法发展到现代,特点就是一句话:“契约代替了身份”。身份是表明不平等,所以就是从不平等到平等,这句话说得很好。现代民法的特点就是平等。我们国家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平等,但是实际上的不平等仍然有,也就是身份的特权。我们因为身份上的特权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很严重。一些地方的高级领导人,都是拥有很多特权。从苏联到现在就有大量的特权存在,所以要做到真正平等,就必须打破特权,消灭特权。
自由就是取得民事权利的自由。自由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身份自由这些概念,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构成不了现代的民法。
(采访时间:01年6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