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紧张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壁垒越来越高
搜狐财经:土地包产到户只是多个产权的其中一项。农民有一定使用权,可以拿它种地,但是不一定能拿它盖房盖工厂,也不能转让出去,这两项重要的权利都还没有。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让农民可以自己决定土地的用途,或者转让给别人。
周其仁:这要分开谈。农业用地转让已经合法了,这块地包给你种,然后让它变成承包权长期化、长久化。“长久化”就必须有转让权相配合啊。比如有的农民转工转商,干别的事情去了,有更高的收入机会,能不能把这个土地转让了?这个在0世纪80年代政策上就允许了,0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正式确认了,实践当中也可行了,大量的农地转包已经发生。
第二个问题涉及土地用途要不要国家进行管制。事实上早年是不管制的,因为地那么多,要盖房就盖。这是他农民集体的地。但是到了80年代早期包产到户以后,发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农民卖的粮食多了,有了余钱,开始大量盖新房。盖新房就要占耕地。我们国家有一个耕地紧缺的问题,人多地少,这种情况大量发生,引起了政策方面的反应,国务院发文件说要管理农村的建设用地,这实际上在80年代早期就开始了。
当时问题没有那么严重,所以开始还比较宽松,大体是说要订一些规矩,不能说这个地包给你,想盖房就盖房,想挖坟就挖坟,想挖土就挖土,这个是要出问题的。
早年是说要有一定的用途管制,但是当时没有用这个词儿,是说要确定一些原则,以各省为单位。有一些原则后来是被接受了,比如一户一宅,一户人家只能有一个宅子,不能一户多宅。而且当时的背景下,土地是有收税功能的,要给国家交粮食,这个粮食价格比较低,其实是收税功能。因此,某种程度上,耕地是国家的税基,但你盖了房就不是税基了。所以国家干预了,让各省制定具体政策,一户一宅就是这样出台的,每户按人口决定占用土地的面积,比如人均5平米、0平米,加上一定的公共配套,诸如此类。但政策制定以后执行的情况也不是那么好,因为这和农民多年的习惯不一样,盖个房就盖个房了。后来遇到一些新情况,有些地区发展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也要占地啊,不能把工厂盖在空中啊。乡镇企业用地一般在公社范围内报批,后来要求到县政府报批。这个也占到很多地,尤其你看像广东,现在搞三旧改造(旧村庄,旧工业厂房,旧街道)就是这么来的。港资大量进来的时候放哪里去?劳动密集的行业就是要占很多地,所以珠三角全成了水泥架构。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对经济增长、解决农民就业,但确实有一个耕地占得偏多的问题。
所以到后来,国家在用途管制方面壁垒就越来越高了,一直到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正式把用途管制纳入国家法律的架构。什么叫用途管制呢?它跟所有权无关,不管你是国家的地、农民的地,如果想扩大建设,把耕地、农地形态转成建设用地,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手续。
1998年以后,这根弦绷得越来越紧,因为我们国土的账本上的耕地减少得挺厉害,1996年到006年,全中国减了一亿亩耕地,18亿耕地红线就是这么来的。怎么做到呢?就是把耕地管住,确定基本农田制度,凡是划入基本农田的地就不能动,要动,必须得到国务院批准。
土地用途管制要两害相权取其轻
搜狐财经:但是管得越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越大。
周其仁:管制一定会限制所有者的权利,这其实和限购、限号是一个道理,你买了一台车,但是今天不能上街。法律这个管制就是部分消除你的所有权,这个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至于是不是一定造成经济的净损失,要仔细权衡。管制有管制带来的代价,不管制也有不管制的害处,要在里面认真地两害相权取其轻。任何社会在这个问题上都是很麻烦的。你要有一套衡量的机制,不能笼统地说不让它变耕地,它才有损害。你让它变更,让它随意转出来,也有损害,不要认为只有一种损害。打个比方,街上红灯亮了你要停,本来走得好好的,为什么一定要停啊?道理简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口,没有红绿灯的限制,谁也没法通行。限制有损害,不受限制也有损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大家还是要听红灯的。其实所有问题都是一样的,你得认真分析。
搜狐财经:您刚才提到18亿亩耕地红线,它产生的依据就是土地账本吗?
周其仁:很多人都问根据是什么,我的看法根据就是土地账本。006年一查,全国耕地面积比1996年减少1亿亩,从19亿亩以上的耕地减少到18.7亿亩。随后政府就出台了耕地保护政策,划定了18亿亩红线。相应的土地管理也变得严格起来。
随着问题增多,管制越来越密。国土部门实施总督察,有执法权,这在别的领域也很少见。除了有一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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