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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含饴弄孙(第3/7页)

一张投票权。
现在好了,投票权还在,可上会的内容由核心领导小组来掌控了,你再有投票权投不着票管什么用。
当然了,要问以前相关议案就随便上会吗?也不是。
按照集团成立管委会以后的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是由管委会主任来决定办公会议议程的。
也就是说十一个人都有权利提出议案,由李怀德来决定这次会议的讨论内容。
而在成立核心领导小组以后,受到掣肘的其实是李怀德,看似机制健全了,可掣肘李怀德那两人的权力却集中了。
不同讨论哪种制度更优秀,世上就没有绝对优秀的制度,更不存在完美解决矛盾的方法。
在最新的集团架构管理层名单中,李怀德将担任管委会主任、集团总经理职务,在组织内部担任核心领导小组组长职务。
谷维洁同周万全一样,同为管委会副主任、核心领导小组成员,一个负责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一个负责纪律监察工作。
三人组成了三角架构关系,形成了集团管理层的第一序列。
下面的呢?
苏维德任安全总监,薛直夫任总工程师,景玉农任总会计师,高雅琴任总经济师。
四人同样是管委会副主任,但实际岗位却是业务监督和管理岗。
四人在三角架构关系之下又形成了稳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序列。
再往下呢?
董文学、张劲松、程开元同为副总经理、管委会副主任。
这三人实际上是集团的主要业务管理岗,是直接配合李怀德这位总经理对集团全部业务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他们三人又在监督管理岗之下组成了业务管理岗第三序列。
再往下呢?
再往下就剩李学武一个人了,熊本成不算。
倒不是说熊本成常年在医院疗养盘病床,在集团没有什么话语权的缘故。之所以管理架构中没有他,是因为工会不算管理层。
没错,工会既不属于企业管理层,也不属于组织和机关,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众组织。
有多独立呢?
这么说吧,工会的独立性体现在其法律地位和组织关系上,它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组织上,工会受上级工会领导,企业工会的上级可能是主管部门工会或所在地的地方工会。
但这种领导是系统内的业务指导,而非企业内部的行政隶属。
就说红钢集团吧,下属分支机构中凡是带有总公司字样的单位都成立了相关工会组织,这些组织受集团工会统一领导。
红钢集团工会一直归属京城市工会领导,就算在集团成立的时候也没有变更过组织关系。
从工会的性质就能看得出,只要是正式场合,尤其是职工代表会议上,熊本成的位置就在李怀德的左手边。
如果单纯地用横向对比来形容,全集团上下能跟老李正面对话的只有熊本成一个。
可惜了,他没有这个能耐。
当然了,在非特殊情况下组织也不允许他拥有这种能力。
具体的矛盾关系不好解释,也不能解释清楚了。
那么要问了,熊本成在管委会会议上有没有投票权呢?
当然没有,他都不是管理层,有什么投票权。
但是他有绝对的建议权和提意见的权利,对于他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管理层负责人李怀德还得正面做出解释和回应。
正是基于这种牵扯,所以在很多业务工作会议上,也会安排熊本成出席,这是他的权利和义务。
他在提出意见的时候管委会也必须尊重,这才有了他以前经常参加管委会的情况。
现在抛开熊本成不谈,李学武又算什么?第四序列?
从组织架构、职级以及岗位设定上就能看得出来,他所在的序列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
李怀德三人所担任的核心领导小组是什么?
是组织内部岗位,是基于组织领导企业的一种集中领导制度所形成的管理层。
组织领导企业,他们是组织内部的管理层,是实施管理、建设、监督的层级,那就是绝对的管理层。
管委会呢?
管委会是大学习活动开展以后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组建的企业临时管理机构。
管委会主任也好,副主任也罢,甚至是李学武的秘书长都是参与集团管理的一个身份,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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