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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一章 未通过?(第1/4页)

三月,备受关注的第二届茅盾文学奖,进入了预选阶段。
名单尚未公布,一件事却已激起轩然大波。
去年最火的作品,竟然没有入围。
伍六一的《金山梦》。
这部作品,自连载以来便备受瞩目,它以四卷本的宏大架构,书写了华工家族跨越百年的漂泊史。
伍六一用沉雄的笔力,勾勒出一幅华人迁徙的史诗画卷。
评论界称其为“当代文学中少有的、具备世界眼光与历史厚度的长篇力作”,读者称之为“拿起就放不下的书”。
正是这部作品,在过去一年里,成了文学圈和读者群中讨论度最高、人气最旺的现象级作品。
然而,它连预选都没有进入。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
短短数日,无数信件涌向作协。
有读者质问:“《金山梦》不入选,这奖还有什么说服力?”
有评论家撰文:“如果连这样一部作品都要被挡在门外,我们不禁要问,茅盾文学奖到底要评什么?”
就连一些平日里不关心文学圈的人,也忍不住议论两句:“听说那本写华工的书没评上?这叫什么奖?”
作协不得不出面解释。
发言人称,茅盾文学奖的评选规则有明确规定:
参评作品必须是评奖年度内首次出版的长篇小说,字数需超过十三万字。
第二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周期是1982年至1984年,凡在此期间首次出版的长篇,均可参选。
而《金山梦》前三卷虽于1984年连载于《观止》,但作为完整四卷本,其最终一卷《长于斯》将于1985年正式出版。
也就是说,它“出生”在范围内,但“成人”在范围外。
从制度上,它不符合。
这一解释,并未平息争议,反而把讨论推向了一个更深的层面。
《青年文学》编辑王维林很快在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取得很直接:《规则与杰作,谁该为谁让路?》
他在文章里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
“茅盾文学奖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长篇文学奖,评选周期长达三年。这自然要面对一个问题——
当一部作品的创作周期恰好跨越评奖的两头时,它既无法参与上一届(因为未完稿),也无法参与下一届(因为已发表部分超出范围)。那么,这样一部作品,该往哪里去?”
他接着写道:
“《金山梦》从时间上说,它确实没有完全落在评选周期内。但从文学意义上说,它的主体创作完成于1984年,它的影响力早已超越了84年绝大多数的已出版作品。当一部可能成为经典的作品被挡在僵硬的规则门外时,是规
则错了,还是作品错了?”
这篇文章一出来,讨论立刻升级了。
赞同者有之。
王濛在一次座谈会上被问到这事,他沉吟片刻,说了一段话:
“真正的艺术,不该被截稿日期阉割。我读过《金山梦》,这是一部有分量,有气象、有灵魂的作品。它不该因为晚生了几天,就被关在门外。如果规则容不下这样的作品,那说明规则需要改,而不是作品需要等。”
这段话被记者记下来,第二天就见报了。
反对者也不少。
某大学一位教授在《文艺报》上发表文章,语气克制,但立场鲜明:
“规则之所以是规则,就在于它的普遍适用性。如果因为一部作品优秀就为其破例,那其他同样卡在时间线上的作品该不该破例?破例的标准又是什么?
茅盾文学奖三年一届,评选周期是事先公布的。任何创作者在动笔之前,都应当清楚这个时间边界。不能说自己的作品优秀,就要求规则为自己让路。”
这番话,被不少人暗暗点头。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如果《金山梦》入围,获奖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虽说茅奖没有名额限制,不搞“你死我活”。
但一届茅奖就那么几部获奖作品,多一部进来,别人就少一分机会。
那些同样在1984年出版长篇、翘首以盼的作家们,心里怎么可能没有波澜?
反对者的声浪,远比想象中大。
另一方面,作协再次发声道:
“《金山梦》的最后一卷尚未面世,我们无法断定一部未完之作的完整品质。
文学史上不乏虎头蛇尾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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