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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三章、我要拍广告!(二合一章节)(第3/3页)

星丽传媒的一哥,星丽传媒也花费相当多的资源,用来维持他的人气。
小鲜肉流量,不就是火个一两年。
“景先生说我无论要什么资源,都必须支持的。”林枫说道。
“不是支不支持的问题,是广告商那边点名要陆凡,我愿意给你,也可以让陆凡让出这一份广告代言邀约,但是广告商那边未必同意啊。”
林枫说道:“我会想办法说服他们的,需要你帮我联系一下他们的人,最好是邀请他们来公司,好让我带着少女时代的成员们和他们见个面。”
万小霞把头靠在椅子的靠垫上,想了想说道:“后天,他们打算过来签合约的,我可以安排你们见个面,能不能说服他们换成你的人,就看你本事了。”
“那谢谢万总了。”林枫笑道。
万小霞看了林枫一眼,说道:“这是我的工作,下午的时候我会安排人跟对方核实明天的行程,到时候会给你电话的。”
“谢谢。”
万小霞笑道:“谢什么,都是职责内的工作.....对了,我大概十分钟后有个会议要开。”
万小霞这话相当于是逐客令。
林枫笑了笑,说道:“那我就先告辞了。”
林枫拿起自己的东西,离开了万小霞的办公室,然后接着离开了星丽传媒大楼。
在回银河娱乐公司的路上,林枫拿出手机给胖子打了一个,让他帮忙找一支拍摄团队,他要先拍一份可乐汽水的广告样片,好在后天用来说服可乐公司那边的人。
不过现在,更重要的事情,就是确认少女时代组合的最终人员,并且签一份至少五年的合约。
林枫花了这么多时间和金钱打造的组合,肯定是要往更长远考虑的。
为了防止艺人单飞,必须要签署长约,以免中途打乱后面的计划。
她们之前签署的合约的公司是景致隆的星丽传媒公司,现在要转去新成立的星河娱乐公司,因为要配合星丽传媒炒作股票,所以这间公司的所有权,还得是星丽传媒的。
按照林枫和景致隆签署的合约,星河娱乐公司暂时归星丽传媒所有。
一年之后,星河娱乐公司,再转到林枫的名下。
相关的合约已经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
不过林枫还是不怎么相信景致隆这个人,所以他必须要做很多事情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其中一个就是另外和这些女孩子们签一份合同,保证她们的归属权。
如果不愿意签约,那么林枫会将她们排除出少女时代的组合,不受自己控制的艺人,他宁可不要。
他可不想自己辛辛苦苦忙活下来,最后给景致隆做嫁衣,好处都给他拿了。
当天晚上,林枫召集了十个女孩子开会,当场宣布了她们都能够成为少女时代组合的成员之一,并且会在接下来出道。
女孩子们辛苦训练了那么久,听到林枫的这句话,现场瞬间响起一片欢呼声。
林枫等她们欢呼完后,再让她们签署“卖身契”。
在签“卖身契”前,林枫也明说,这是一份五年的卖身契,上面的内容是当事人一年之内不与星丽传媒续约,一年之后自愿买断与星丽传媒的合同,加入银河娱乐公司。
林枫这一份合同是银河娱乐公司,而不是与景致隆联合成立的星河娱乐。
林枫也得保证自己的利益。
如果景致隆耍诈,那么就算他不把星河娱乐公司给林枫,林枫也要保证少女时代这支组合在他手里。
比起星河娱乐公司账面上的那一亿资金,他更看重的是少女时代组合。
因为在他手中少女时代组合一定能够大火,到时候别说赚一个亿,就算是赚几个亿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