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由西蒙福勒、西蒙一考威尔和弗里曼特尔媒体三分天下的,两位制作人提出点子,弗里曼特尔媒体则负责制作,三方不分轩轾。因为收益分红的分配媒体没有公布,所以顾洛北也无法知道具体数字,不过估计负责制作的弗里曼悄尔媒体会稍微多一些。
之后,“流行偶像”播出两季之后,西营考威尔又联合另外一家制作公司开办了“未知因素(x-factor).”同样为歌唱选秀节目,只是赛制有所变化。因为出现了版权纷争,西蒙考威尔和西蒙福勒还打了官司。
由此可见,版权的重要性了。
除此之外,选秀节目结束之后,唱片发行、授权纪念品、演唱会门票等周边收益也不可小觑。但这些都需要渠道,以顾洛北和十一工作室现在的能力,是不可能办到的。所以,顾洛北能把握在手里的,只有版权!
无论是把选秀节目的方廑投给谁,节目版权是顾洛北一定要牢牢握在手里的,至于广告权、选手优先签约权、周边版权都可以让出去,不是关键问题。
不过,现在西蒙福勒和西蒙办威尔到底把这个方案想出来没有,顾洛北也无法得知,所以时间就是金钱,只有抢先把这个方案的知识产权握在手里,才能谈之后的事情,不然这些想法都是水中捞月一场空。
电台节目里提到的问题,暂时被顾洛北放到了一边,毕竟这也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还是先把选秀节目的方案写出来比较明智!